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正式实
近日,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,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重点解读《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起草背景、出台过程、主要内容、主要作用和特点。
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,《条例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,《条例》共二十八条,主要从明确保护范围和有关概念、加大保障和促进措施、严格监督管理和执法、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和证明商标保护四个方面作出了规定。
《条例》具有刚性约束,设置了酿酒葡萄种植和葡萄酒生产的相关禁止性行为,明示任何个人、单位和组织不得违反,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《条例》还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,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,围绕酿酒葡萄种植区保护、政府服务保障、葡萄酒质量提升等内容进行规划和制度设计,针对产区保护、基础设施建设配套、品种选育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、地理标志和证明商标使用等12个方面进行规范,指向明确、措施具体,为加强产区保护、高质量发展烟台葡萄酒产业、打造世界一流葡萄酒产区提供保障。
烟台是中国葡萄酒工业的发祥地,是国内酿酒葡萄和葡萄酒主产区,目前已形成完善的葡萄酒配套产业链条,在规模效益、品牌效应等方面均居全国首位。优势日益形成的背后,烟台葡萄酒产业的发展瓶颈也越来越突出。随着近年来土地占用和生产酿酒葡萄成本增加,酿酒葡萄种植面积逐渐萎缩。同时部分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,假借烟台葡萄酒品牌非法牟利,严重扰乱了烟台葡萄酒市场秩序。
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,《条例》应运而生。张迎明表示:“对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进行立法,既有利于保护酿酒葡萄的种植面积和葡萄酒的品质,传承和弘扬烟台葡萄酒文化,又能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、制假等各类违法行为,切实保护消费者和烟台葡萄酒生产企业的权益,维护烟台葡萄酒的声誉,提高烟台葡萄酒的市场竞争力。”
【责任编辑:张帆】
- 法规标准频道 市场监管总局解读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 清晰食品标识 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、选择权 市场监管总局:两项食安制度两部平台监管新规近期将发 《食品标识标注指南》新书发布 助力食品行业规范发展 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发布 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》 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涉及农业生产等方面 山东沂源农产品再添2项团体标准 严打“鬼秤”有了新要求新思路 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修订发布 《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》 《兽药管理条例》 开展GB 4806系列新国标应用宣贯活动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《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操作指南》 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》 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 (征求意见稿)

